拆迁后,安置房无法办理房产证,该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很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后,安置房交付多年仍无法办理房产证,导致房屋无法交易、继承、抵押,权益受到损害,这种情况多因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拆迁方未完善相关手续导致,被拆迁人有权依法维权,要求拆迁方协助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常见原因:一是土地性质为划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补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二是拆迁方未办理安置房的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无法提交办证所需材料;三是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国家认可的不动产权证。针对不同原因,维权方式不同。
若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被拆迁人可要求拆迁方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协商由被拆迁人补缴后,拆迁方协助办理房产证;若拆迁方未完善相关手续,可要求拆迁方限期完善手续,协助办理房产证,并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若安置房为小产权房,无法办理合法房产证,被拆迁人可要求拆迁方更换合法的安置房,或变更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弥补自身损失。维权时,需保留补偿协议、安置房交付证明等证据,协商不成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