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房屋附属物(围墙、树木等)补偿标准是什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房屋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相连,为房屋使用提供便利的各类设施,如围墙、院门、车库、储藏室、水井、化粪池、庭院树木、花池等,这些附属物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拆迁时需单独核算补偿,不得与房屋价值补偿混为一谈,也不得不予补偿。
附属物补偿的核心标准是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折算,即重新建设或购置同等附属物所需的费用,再根据附属物的使用年限、完好程度确定成新率,最终核算补偿金额。具体标准各地不同,例如:围墙按每米多少钱补偿,根据墙体厚度、材质(砖、水泥)确定;树木按胸径、品种补偿,胸径越大、品种越珍贵,补偿金额越高;水井、化粪池按建造成本补偿,结合使用年限折算。
被拆迁人需注意,拆迁评估时,需让评估机构对所有附属物进行登记、评估,确保无漏项。若拆迁方未将附属物纳入评估范围,或压低附属物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可要求重新评估,提供附属物的照片、建造票据等证据,主张足额补偿。同时,附属物补偿需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列明,避免后续拆迁方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