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临时安置周转房有哪些法律要求?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在安置房交付前,若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可要求拆迁方提供临时安置周转房,这是拆迁方的法定义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临时安置周转房有明确的法律要求,拆迁方不得提供不符合条件的周转房,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周转房的核心要求:一是符合居住条件,周转房需具备基本的居住功能,有水电、厨卫、门窗等设施,确保被拆迁人能够正常居住,不得提供危房、违法建筑作为周转房;二是面积合理,周转房面积需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不得故意提供面积过小的周转房;三是免费使用,被拆迁人使用周转房期间,拆迁方不得收取租金、物业费等费用,相关费用由拆迁方承担。
此外,若拆迁方提供周转房,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若周转房不符合居住条件,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更换周转房,或自行安排住处并要求拆迁方支付临时安置费。若拆迁方逾期交付安置房,被拆迁人可继续使用周转房,同时要求拆迁方支付逾期过渡费,逾期1年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