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不等于违建,历史遗留建筑应合理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很多老旧房屋没有房产证,拆迁方常直接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这是典型违法操作。根据法律规定,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符合当时规划政策、长期合法使用的无证房,属于历史遗留建筑,应按合法房屋补偿。
违建认定有严格法定程序:必须由规划部门作出书面《限期拆除决定书》,告知陈述申辩权、复议诉讼权,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任何无证房都不能直接按违建强拆、零补偿。
实践中,无证房补偿通常按合法面积×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如80%–90%)补偿,或按重置成本补偿。被拆迁人可提供建房审批手续、缴费凭证、历史照片、邻居证言、长期居住证明,证明房屋合法来源,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