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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二选一: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被拆迁人有权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拆迁方不得强制指定一种方式,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赋予的法定权利。

货币补偿,按评估价一次性支付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先补偿后搬迁,不得拖欠。产权调换,即“拆一还一”,提供安置房,安置房价值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结算差价,同等面积内原则不补钱,超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选择产权调换时,要明确安置房位置、面积、户型、交付时间、办证期限、违约责任,写入书面协议,避免“画大饼”。很多纠纷源于安置房逾期交付、质量差、无法办证,签约前务必核实安置房五证是否齐全、建设进度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