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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怎么选机构?被拆迁人有法定选择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房屋价值补偿高低,关键在评估机构,法律明确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不是拆迁方单方指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先由全体被征收人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摇号、抽签),全程公开透明。

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独立、客观、公正,不受拆迁方干预。评估时点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准,采用市场比较法,参考周边同地段、同户型、同品质商品房成交价,确保补偿不低于市场价。

收到评估报告后,若对结果有异议,10日内可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仍不服,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切勿盲目签字认可,错过复核期限,后续维权难度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