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三大法定项目,一项都不能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合法拆迁补偿必须包含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少给任何一项都违法。
房屋价值补偿是核心,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按合法建筑面积评估,装修、附属物(车库、院落、围墙)单独计价,不能打包压低。搬迁费按户或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月发放,直到安置房交付或货币补偿到位。
如果房屋用于合法经营(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必须支付停产停业损失,按经营面积、营业额、停产期限核算。很多拆迁方常以“无证经营”“房龄老”为由克扣补偿,被拆迁人可依法拒绝,要求逐项列明、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