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是否仍享有拆迁补偿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若拆迁发生在离婚前,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依法分割,若补偿款中包含按人头计算的安置面积或补助费,针对家庭成员的安置补偿由被安置人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拆迁发生在离婚后,且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不享有补偿权益。离婚后发现对方曾隐瞒拆迁补偿款的,可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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