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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有征收项目时我们应该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通常我们一般都是在看到征收公告时,才知道有征收项目的。我们这一辈子可能就能遇到这一次征收。在征收实施中,第一想到的就是补偿问题。由于从没接触过也没经历过,面对不公平的补偿时候,谁也不会轻车熟路的向征收人索要合理的补偿。虽然法律规定,征收时要发布征地公告,但是现实往往不是这样,老百姓都没见到过征地公告,糊里糊涂被征收,糊里糊涂签协议,糊里糊涂零钱。那么,在得知自己的房屋或土地征收以后,应该做些什么呢?

一、 查找征收的文件、手续。


通常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征地的相关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都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面三项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所以我们可知,征收土地是需要有批准权限的机关经过批准的,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获取征收的批准文件.



二、 查看补偿安置标准。


对于老百姓而言,征收最终的落脚点是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能得到多少的补偿款,获取多大面积的安置房,是最最关心的问题。


1、 住改非的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因住改非的情况,征收时是否要考虑将住户停产停业损失计算在补偿中,法律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在各地的补偿方案做会有详细的规定。如果补偿方案中明确说明住改非可以补偿,那么,补偿的内容应该包括一下几点: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然,这是一个或然性,而不是必然性。这些补偿内容可以主张,但不一定必然实现。因此这也是我们在实践中与征收人谈判、争取权益的点。


2、 集体土地征收后被纳入城市规划后的补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在对集体土地征收时,因征地实施部门的原因未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而在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此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安置补偿,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3、“城中村”房屋补偿标准


对于土地未被征收过的“城中村”的房屋征收标准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大,有的是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计算,有的是参考毗邻地段商品房价格确定房屋征收标准。所以,我们更要了解到征地批复是什么时候发布的,土地是什么时候征收的,如果在多年前就已经征收,现在才给予补偿,那么当然需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来请求征收人给我们对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