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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房被城管局认定为违建要求拆除?拆迁律师:城管没这个职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小区里自建了房屋,然后收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来的《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说这是违建,要求自行拆除。

看到这么一句话,你第一个反应是什么?正常人应该第一反应都会觉得这确实是违建,肯定不能在小区里建房子,在小区里自建房屋不是违建是什么。


这个判断不能说不对,但是内行人来看,却是还有门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我们日常生活通常简称为城管局,拆迁律师就会告诉你:城管局有没有认定违建的职权,这是个问题。


那么有人会问了,知道这个又能有什么作用?作用可大了。如果城管局根本没有认定违建的职权,那么城管局作出这份告知书就是违法的,理应被撤销。那么不论这个自建房是否真的是违建,至少在这个当下暂时没有具有强制力的理由去把它拆除,那房子就得以保全。


想一想,如果你是建房子的人,当你收到这份《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上面写着:“为避免个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我局将依法处置。”设身处地想,你第一反应肯定觉得我这不是违建,然后肯定是不愿意拆的,建都建了,说拆就拆肯定做不到。大部分人都会拒绝签收这个告知书,但拒绝没用,城管局可能直接就把告知书贴到房屋大门上。


然后大部分不懂法的人,面对这个状况不知道怎么处理就会置之不理,实行“拖字诀”,拖一天是一天,直到城管局有一天来把房子强制拆除。而有一些维权意识的人,会懂得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这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彻底消除这个强拆隐患。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只是案情有所简化。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当时就是委托了盛廷律师起诉,并且成功获得了撤销《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的胜诉判决。


怎么胜诉的呢?通常对簿公堂,双方都应该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占理,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在诉讼中,对于房屋是违建的认定事实、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城管局却没有拿出证据来,没有向法院提供这些依据,那么法院只能视为没有证据。既然没有证据,当然自然应该撤销这份告知书。


城管局为什么拿不出证据来?因为依照相关规定,房屋是否为违法建设,应该由城乡规划部门来认定。城管局本没有这个职权,却对这个房屋去认定为违建,属于是超越职权。在诉讼过程中,城管局想必也意识到这一点了,自然拿不出本就不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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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具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里。以这个案例中的情况为例,如果要在小区里建设什么,属于是在城市规划内、在国有土地上搞建设,是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没有这个证或没有按这个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就会被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建,责令停止建设,能够改正的改正,能消除影响的消除影响,不能改正或消除影响的就只能限期拆除了。


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还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政府就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等到了强拆这一步,那么城管局倒是可能登场了,因为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城管局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就可以去执行强制拆除这个工作。


所以,城管局可以在违建被相关部门认定后对违法建筑具体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没有职权去认定一个建筑是不是违法建筑,这是很关键的区别。


回到文章开头的这个案例中来,在小区里自己建房子十有八九是没有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属于违建没跑了。但是对于这个违建,由什么部门来认定、查处、拆除,以及依照什么程序来拆除,都是有法律专门规定了的,不能乱来。


实践当中,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在这些方面做得不到位,就导致本来是合法建筑的房子被胡乱认定为违建,损害老百姓合法利益,或者本来确实是违建,但因为这些违法,真正的违建却反而处理不了……所以,当遇到这些情况,老百姓还是要心中有数,该维权的维权,权利放在手上不行使就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