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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案件为什么不能风险代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一、什么是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二、哪些案件禁止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三、征收拆迁案件为什么不能风险代理


1、没有经济保障


征地拆迁案件不像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土地或者房屋征收,有时候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需要申请信息公开、调查取证、调解、谈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等一系列的程序,耗时长,工作量大。而且案件进行过程中常常会发生突发状况,例如房屋被偷拆强拆,被拆迁人遭受威逼利诱等等,常常需要律师马上到赶往现场处理。如此一来,律师从接到案件起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前期委托人不能支付代理费或者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时,律师在工作的过程中便没有了相应的经济保障,不能有很好的条件为委托人办好案件,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2、法律不允许行政案件进行风险代理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另一方往往是政府等行政机关,往往需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案件,所以针对此类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律师违反相关规定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分,同时,当事人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责任心使然


 盛廷律所的案件一般都是团队合作办案,每个案件都会有办案群,由两个以上律师负责,有主办律师、辅办律师、还有律师助理,案件的进展程序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看到,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沟通协调不畅耽误程序启动等情况的发生。而且合作办案的好处是律师们都能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状况。所以,前期支付一定的代理费是必须的,是对委托人负责任,也是律师办案的保障。


征地拆迁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法律业务,同时,安置补偿款的提高关乎每个被拆迁人今后的生计问题,具有专门拆迁法律知识、实践经验的律师能帮助委托人争取更多利益。千万不要因为贪一时便宜,听信不专业的人误导,选择了风险代理。这样有可能更会损害委托人的权益,错失最佳维权时机,所以选择代理律师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