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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房屋及土地征收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可能会遇到如下情况:马上就要拆迁了,政府突然把我的房子认定成违建,一分钱补偿都不给。其实从现在的现实情况来讲,农村的自建房屋一般都比较老,很多都是没有产权证的,很容易被政府机关抓住这一点来进行违建的认定。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们先不要慌,先看看自己的房屋有没有下列情况:


首先,政府部门认定违法建设根据的是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以,原则上在2008年之前自建的无证房屋是不能根据《城乡规划法》来认定违建的。


其次,在有些情况下,违法建筑状态的造成是政府和当事人共同存在过错的。曾经有过相似的案例,在先前的某次征收中政府没有提供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作为补偿,给被征收人进行建房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而只是随便划了一块地给被征收人使用,建好自住房之后也并未给被征收人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下无证房屋的产生原因是政府和当事人共同造成,而政府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地位更为强势,其对于房屋合法手续的办理也应当负有更高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在计算房屋征收的补偿时,也应当将政府的过错作为其中的一个考虑因素。


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满足,被征收人就应当清楚认识情况,紧抓谈判这一手段来争取补偿,将所有期望在谈判桌上解决。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房屋被认定违建,拆迁方都会加快拆迁步伐,一定尽可能的在谈判桌上解决。如果不能,被拆迁人就要充分利用自己享有的权利,通过对拆迁方的一举一动进行审查判定是否合法,给自己创造机会。换句话说,也就只能去抓政府部门认定违建程序上的违法之处,以此来撤销认定违建的决定。包括对建筑认定的主体是否具有认定资格,有没有限期拆除公告、催告等,如果没有就涉嫌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复议维护权益。


此外,拆除之前应当给房屋所有人足够时间以备转移屋内其他财产,或对房屋内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虽然房屋属于违建,但是和房屋内的财产无关,如果对方违法强拆,不顾及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和屋内的财产,造成损失的也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并且,自建房屋的建筑材料残值也可请求赔偿。


综合而言,针对以下几种“违建房屋”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因历史原因合法建造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围。可以根据《物权法》第30条取得物权,应当与其他合法建筑等同处理,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2.违法建筑的形成过程中当事人和政府均有过错的,由于政府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其过错程度也应高一些。对于该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应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内,予以合理的适当补偿。


3.如果不符合以上两条,被征收人就应当把握住谈判的机会来争取补偿。并且,即使房屋被认定成违建,也不代表可以随意强制拆除。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强拆,依旧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