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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征地拆迁涉及行政诉讼,这五个问题需要明白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一种最为公正、有效的行政监督方式,他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具有巨大的意义和作用。


二、行政诉讼如何产生?


由于强大的国家权力作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处于弱势的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很容易产生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显失公正、以权谋私、随意执法等腐败和违法现象,损害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以致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基于此,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诉讼这种监督行政的方式便应运而生。


三、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什么行政诉讼?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在房屋和土地的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往往是政府单位,被征收方是公民或法人,因此,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发生纠纷,便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常,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行政诉讼主要包括:

起诉批复的行政诉讼、起诉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起诉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诉讼、起诉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诉讼、起诉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诉讼、起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诉讼等等……。


四、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虽然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但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居于平等的诉讼地位。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行政诉讼虽然一方当事人是政府,但是其起诉条件较民事起诉条件并无额外的附加条件。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秩序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五、老百姓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必然败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