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非法强拆,如何保证自己得到合理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征收活动中,被征收人有时会遇上房屋被非法强拆的极端情况,这时候,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才能最有效、最大化地保护自己,为自己后期索要赔偿做好准备呢?
在被强拆前
1、把家中贵重物品、证件以及针对本次征收已经取得的证据等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以减少强拆发生后产生的损失,同时,为后期索赔留证;
2、无法移走的物品进行登记、拍照,留存好发票,以备后期索赔作为证据;
3、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院落及附属设施拍照、录像(保存好拍摄用的设备,对照片及视频不要进行编辑),记录下被征收土地及地上物的原始状态,以备后期索赔作为证据。
强拆过程中
1、及时报警,留存报警记录;
2、对强拆现场拍照、摄像,确认强拆执行主体。(如被征收人被控制,可以提前沟通好,其他人员帮助取证。)
强拆发生后
1、对现场状况拍照、摄像,留取证据;
2、对被毁坏的物品、设施及房屋,逐一拍照,以备后期索赔作为证据。
被征收人走诉讼维权之路,会遇到的关键一环就是: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一些人就错误的认为:“民告官”,被征收人没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这是一个误区。
以行政赔偿阶段的诉讼来说,至少要准备两方面的材料。
1.提起诉讼的基本证明材料(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及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等),以便通过审查,完成立案;
2.索赔数额合理的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而,以上这些证据,都来自于整个维权过程中的取证、留证。
一般步骤为:
1. 提起诉讼,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
2. 依据确认违法判决,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3.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超过两个月不予处理,或者决定不予赔偿,或者被征收人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
4. 如果法院判决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执行,被征收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法律程序均有严格救济时效,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防错过维权期限。
1、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应时刻收集、留取证据,以备后期需要诉讼维权时使用;
2、如果感觉有被非法强拆的危险,应及早寻求律师的专业指导,充分使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寻找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