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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房屋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可以做什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很多农民朋友说自己不懂法律,遇到征收时,即使知道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公平,但因不知道如何去合法维权提高补偿,待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后又心中后悔,苦闷无处诉说。征收拆迁是大多数人一辈子就遇到一次的大事,把握不好,拿不到合理补偿不说,还可能越拆越穷,没了地没了房屋,等于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所,一切又需重新开始。盛廷律师在征地拆迁领域从业十四年来,见过太多因不懂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而因拆返贫的例子,比如安徽的王老先生一家,三个孩子长大工作能挣钱了,一家子勤勤恳恳几年奋斗攒钱,将农村房屋翻新重建,以为日子越过越好,生活越来有盼头时,遇到拆迁,自家房屋却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因没有及时走法律程序维权,最后拿到的补偿只有合法房屋补偿的十分之一,可以说是寥寥无几,一家子几年心血和努力白费,老人还因此气出病来。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就不一一述说。


今天律师在这篇文章里,跟大家说说,在遇到农村征收土地房屋时应该如何应对,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见到公告应该拍照保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如果是政府征收土地,从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到安置方案,都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张贴公告,公告不得少于30日,并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如果是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就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作为被征收人,在政府张贴公告时,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将各种公告拍照录像保存起来。对公告上面有不合理或者不解疑惑的,可以去要求听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者询问专业征拆律师。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征收土地公告都是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的,并盖有县级以上政府的印章,如果是乡镇政府或者 村委会甚至开发商的落款,那么土地征收公告就是无效的。


如果没看到张贴的公告,或者是征收方有意不给村民看各种公告,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整理被征收的房屋土地权属材料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该及时整理自己房屋土地的各种权属证明材料。比如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批地准建房屋的相关手续,或者购买房屋的合同、赠予房屋的合同、继承房屋的遗嘱等等。整理相关权属材料后,有欠缺的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调取。因历史遗留原因没有证件的房屋,可以让村委会开具证明。



针对相关不合理文件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征收拆迁中,常会遇到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以房屋无证为由,将房子认定为违建,从而少给补偿甚至不给补偿。如果征收方只是口头说房子无证是违建,那被征收人一定要据理力争,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房屋的合法性,不知道如何谈判沟通的,一定要及时询问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帮助您判断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并帮助您在谈判中取得主动权。对征收存在违法、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给的补偿过低、征收方以拆违代替拆迁、甚至房子未补偿就强拆等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期限,要及时联系专业征拆律师维权,比如:房子被下达“违建认定”或者“限拆决定”的文书,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这些文书。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半年。错过期限,等于被征收人默认了不合理的对待,放弃了权利救济


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征地补偿出现不公平时,一定要学会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