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有权认定违法建筑?违建认定程序少一个都不正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很多当事人都发现了,一旦遇到拆迁,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就会被政府认定为违建,究竟违建的认定是怎么回事?哪些部门有权利来认定违建呢?违法建筑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政府认定违建是为了什么?如果自家房屋被莫名认定为违建,该如何维护权益?
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以上问题。
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居民住宅等的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造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2.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管辖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 其他部门。除了以上三类主体以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部门也可能成为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其若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违建所有⼈⾃⾏对违法建筑进⾏拆除。
步骤一: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首先需要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除了包括家庭状况、职业、年龄等情况以外,还应当调查该房屋是否是唯一房屋;其次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记录违建房屋的现状,包括区位、房屋面积,结构以及修建时间等;另外还要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步骤二:认定违法建筑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房屋作出是否是违法建筑的认定。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赋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以及听证权。
步骤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即使自己的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也不能随意地对房屋进行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也就是说,相关部门仍需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才可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并且,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一定会被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可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步骤四:催告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前,应当将催告送达当事人,履行催告的程序。
步骤五:作出强制拆除执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政府认定违建是为了什么?如果自家房屋被莫名认定为违建,该如何维护权益?
政府认定违建,一是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政府部门 “以拆违代拆迁”,以此来降低拆迁工作成本;二是出现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和政府谈不拢补偿条件时,以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以极低的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迫使被拆迁人接受现有的看似比违建补偿价格“较高”的补偿条件。
当事人在违法建筑认定的每一个环节都可采取相应地维权措施,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复议诉讼的权利,必要时,一定要采取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