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河道整治征收拆迁,可否先拆迁后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所谓河道整治征收拆迁是指因为河道整治工程所产生的征收拆迁事件,这种征收拆迁往往伴随着先拆后补的现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以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因此,负责征收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切实落实补偿安置政策,先解决好委托人的征收补偿问题,不得在未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就以非法手段强制拆除委托人的房屋及地上建筑物,甚至强制其搬迁。
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程序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而且要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都属于违法强拆行为。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因为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情况下,才能够先行使用土地,而后再进行补偿事宜。
首先要确定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一、如果是国有土地,应当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于征收房屋的价值,首先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价值可以参考拆迁房屋附近同类或者相似的房屋的买卖价格,还可以参考当地政府编制的房屋指导价格或者是国有土地出让的基本地价。
随后再根据参考的价格来比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出来的价格,来确定或者考虑评估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基本原则。
关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获取征收方做出的安置补偿方案来查询。
二、如果确定是集体土地,应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总结一下,征收土地应当首先遵循“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原则,补偿内容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该综合地价的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以保证该地价标准符合当前市场环境,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基本利益。区片综合地价可以在当地政府的官网上查询到,或者通过信息公开,由政府公开或指明查询方式。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查询,也可以在政府官网上查询到。
另外法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所以对于征地农民的补偿还包括纳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费用。
如果集体土地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纳入城市规划区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按照国有土地的标准补偿。
总得来说,如果面临征收,我们可以通过查询政府官网文件,进行信息公开,查询周边地价等方式简单的查询到当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对自己可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有一个参考和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