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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一样的文字区别却很大,你了解多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这不是顺口溜,也不是一个词,虽然文字相同但它们却是意义截然不同的两个词,拆迁协议是一份合同,协议拆迁是一个民事行为,拆迁协议可以通过协商确立,协议拆迁中会包括拆迁协议,你晕了吗,一起了解一下吧。


拆迁协议


什么是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就是在征收过程中,我们与征收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拆迁能补偿多少,最终是要体现在这份拆迁协议上的。


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我们先分开来看,“协议”的汉语解释是共同计议、协商,平等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统一意见,“拆迁”的定义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协议”带有契约性质,“拆迁”往往是政府行为或是政府授权行为,这两个词汇组合在一起就像一个矛盾体一样的存在,协议拆迁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但我们首先应该认清的是协议拆迁是否合法这个问题。


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无授权即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补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从上述两部土地法律可以窥见,土地征收的原因是国家公共利益,征收主体应是政府。



拆迁协议与协议拆迁


拆迁协议与协议拆迁有哪些区别呢?


一、是否具有强制性。拆迁协议的征收主体是政府,征地具有强制性,如果被征收人不能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拆迁协议,征收方有权通过司法强拆的方式进行征地。协议拆迁的主体一般为普通的民事主体,本身就不具备征地的主体资格,更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与拆迁方产生争议,一般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二、拆迁目的不同。征地拆迁,一般是由于公共利益因素拆迁;协议拆迁,一般是出于商业利益考虑。


三、程序是否正当。除此之外,被征收人一定要特别关注征收程序问题,正规的征地拆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而协议拆迁则是协商一致就拆,很多案例里都没有什么程序,谈妥就成。


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