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拆迁,村民可以拿到哪些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城中村是时代的产物。由于城市的迅速扩张,城市建设用地资源紧张,村集体组织的大片耕地被征收后,仅留下村民居住的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城中村通常在城市规划区内,但其房屋下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
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调换房屋、按人口进行安置等多种复核安置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是调换房屋,需要在同等地段按照一定比例调换房屋,如果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则要对户内人口进行详实的调查登记,妥善地进行安置。具体如何补偿应以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可见,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
城中村由于房屋下的土地仍是集体土地,其拆迁改造仍要遵循基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保证村民不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平。
城中村拆迁补偿工作也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常见的违法拆迁补偿有:
1、把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对这部分房屋不补偿或降低补偿标准
2、直接向被征收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通知书),责令被拆迁人自行拆除,从而达到不补偿或少补偿的目的。
农村无证房屋通常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国家已经明确“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不能以房屋没有产权证为由压低补偿数额。
3、不予认定户内部分应当安置的人口,从而降低安置补偿费用。征收方以长期外出务工、外嫁、没有进行分户等诸多借口限制被征收人户内应当安置的人口数量,从而对部分村民不进行安置,达到降低安置补偿费用的目的。
由于城中村存在的特殊性,部分村民和城市关联紧密。虽然其生活在城市中,但是其仍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拆迁过程中所有村民均有权依据村民身份获得应有的安置利益。
4、暴力、威胁逼签显示公平的协议,以低于正常水平的补偿费用逼迫被征收人搬迁。征收方通过暴力(殴打被拆迁人或其家人)、威胁(影响被拆迁人及其家人工作、不让小孩上学、以后不办理其他手续)等手段,逼迫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签订不平等的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胁迫手段逼迫他人签订的协议存在效力瑕疵,被征收人如遇到暴力、威胁签订不平等的协议,并非不可补救,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
无论如何,“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一条铁的准则,任何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都不能违反这条准则。
在征收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违法行为,严重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当如何应对呢?
首先,收集保存证据,对于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权属证书一定要妥善的保存好,同时对于征收单位送达的一些文书也需要及时进行查看保存。
其次,根据周围房屋拆迁补偿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判断自家的拆迁补偿金额是否合理。
最后,如果发现违法征收补偿,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自行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