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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户口迁出,有房无户遇到拆迁还有哪些补偿?损失哪些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我们接到的众多咨询中,一个经常被提到的问题就是,自己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当兵、外嫁女、大学生等等)将户口迁出,在农村有房但是户口不在村里。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通常会被排除在被补偿安置的范围之外,或者是遭到差别的对待。


那么这种情况还能获得补偿吗?依照法律规定,能获得多少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



户口迁出会有什么影响?


户口迁出后,原则上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使用、流转。


户口一旦迁出,房屋也无法改建、扩建了,只能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和加固,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便被收回村里。




面临拆迁,户口迁出会有什么影响?


征收宅基地及房屋的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 农村的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于村集体,所以这一部分的补偿不会直接给宅基地的使用人,会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补偿归村民所有。


一、宅基地被征收后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 一种是货币补偿,给予被征收人的钱;

  2. 另一种是产权置换,重新划定宅基地给被征收人或者是给予一定面积安置房的补偿。


二、房屋的拆迁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和户口有关。


  • 房屋的补偿是依据房屋的面积计算房屋价值,与户口没有关系。


  • 但是,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时,会根据户口计算被安置人口的数量,给予安置补助费,如果没有户口,则会面临这一部分补偿缺失的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


农民的居住权应当被保障。2020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明确不再将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不再只承认房屋的价值属性,而是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房屋的安置补偿要从关注房屋所有人基本的居住需求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


三、再看征收耕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和户口有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提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物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跟户口相关的是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的。显然,如果没有户口,就不能享有与村集体组织成员同等的补偿。其他补偿同等标准。


虽然有房无户拿到的补偿会比有户口的村民少几项补助,但是遇到畸低的情况,感觉到不合理,还是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