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强拆打断被拆迁人7根肋骨的人该当何罪?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9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城郊乡周庄村村民刁某立刚刚起床,一群人破门而入,对他实施了殴打,造成他7根肋骨骨折。
随后,在他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时,他的房子被挖掘机推平。
强拆、打伤人,这样的恶性事件,行凶者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呢?
据刁某介绍,9月24日早上6点左右,他刚刚起床,正在干家务活,就听到门外有喇叭的声音。他看到,一位身穿蓝色制服男子一声令下,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文书,几十人强行破门,一拥而上。
刁某立急忙跑上二楼躲避,透过窗口向外观望,看见几个人穿着制服站在院子里,其中一人拿喇叭吆喝:“将他架(抬)下去。”随后,短短几十秒时间,多名陌生人上楼对刁某立拳打脚踢。刁某立被打伤后,被抬下楼扔在离房子几十米的地方。
上午8时左右,一群人离开后,刁某立向警方报案,并来到虞城县城郊乡派出所录口供。与此同时,他接到家属电话,得知自家房屋被人用挖机推平,部分家具被埋。
事后,刁某立才知道,拿喇叭的是分管土地城建的虞城县城郊乡主任科员刘某。
那么刁某又为何被打伤,房屋又是根据什么原因受到强拆呢?
据悉,刁某家加的房屋经过政府评定合法,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不像国有建设用地手续那么完备,因此没有产权证明,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其实,这种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对于无证房屋,执法部门不能一律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予以强拆。
农村的无证宅基地也无非有要分两种情况,合法和不合法的。
不合法的宅基地
这也就是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要想确权的话,就要想办法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补不了的话,就确不了权、发不了土地使用证。这种宅基地虽然暂时不会被没收,但是若是碰到国家征收土地的情况,就可能没有补偿了。
合法的宅基地
这种合法的宅基地,可能是因为过去种种原因,发证率不高。虽然无证、但是合法的情况,在农村大量存在,甚至可以说是占绝大多数。这种无证宅基地,是有审批手续的。就是之前建房的时候,打过报告,经过村镇或县级政府同意。因此是可以确权的,只要补全手续即可。
刁某的房子究竟是哪种情况,仍然需要进一步验证。但是,即便是第一种情况,不合法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子,对其进行强拆也需要经过法定的强拆程序才可以,而不是说直接冲进农民家中进行强拆。
况且根据媒体报道,虞城县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19)32号《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郊乡孙门楼村委会大宋庄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中第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电、供水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非法强拆本身就违法,而对刁某进行殴打,更涉嫌犯罪。进入刁某家里并对其进行殴打的相关人员,可能涉嫌“三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首先,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是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其次,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拆人员非法闯入刁某住宅后,还对刁某进行了殴打,造成其7根肋骨被打断。根据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3小节的规定,肋骨骨折6处以上构成轻伤一级。也就是说打人者最高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多人实施伤害行为还涉及共同犯罪。
最后,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追诉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是否构成本罪要看刁某受损财物价值和参与毁坏财物的人数是否达到三人以上。
在法治社会中,即使进行强拆,也要合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更不能肆意殴打被拆迁人。同时,被拆迁人也要学会理性依法维权,万不可一时冲动以暴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