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剩下的棚户区怎么办?仍然有旧改、危改,但拆迁前先认定成违建是违法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征地拆迁领域中,有一个项目也是经常见的——“棚户区改造”。
根据十三五规划,2020年虽然是棚户区改造的最后一年,但不代表2020年过了就不能棚改,取而代之的旧改、危改仍然会有。剩下的棚户区怎么办?拆迁前先认定成违建,这也不是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是违法。由于国家的不断发展,即使大家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依旧有很多法律问题是不懂的。
例如,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我们律师的办案经验,征收方往往会出具很低的补偿标准来进行征收,进而降低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大家便不愿意签订补偿协议。
那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面对大家不签字的情况,征收方也是想尽办法。
为了让大家早搬迁,尽快签字,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将被拆迁征收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拆除。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如果我们的房屋是合法的建筑
以这种情况来进行征收,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像这种行为,我们完全是有权利进行行政复议的。
其次,文件的合法性也是有待考证的。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有权认定违法建筑和实施强制拆除程序的行政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并且认定违建也同样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才合法。
如果征收方在大家不同意拆迁,不同意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违建认定,还进行强拆,这就是属于滥用职权,典型的“以拆违建促进拆迁”。
其实拆迁本来是一件好事,进行整体规划,提高环境质量,带动经济发展,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但是具体的实施中就出现各种问题。
针对这些,国家也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对拆迁的补偿标准作出相应的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在拆迁前要进行房屋评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定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评估价格不能严重偏离市场价值,毕竟这关系着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拆迁管理的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1、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不幸房屋遭到了强拆,又不能阻止强拆行为的发生,就尽可能的取证。
2、如果之前听说过房屋可能会被拆除,就应该尽快做好应对措施。
首先要保存好房屋证件
然后家里最好长期有人,并安装监控,一旦遭到强拆,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通话录音
最后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取证
所以,在此提醒广大朋友,在拆迁中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惊慌,想单纯靠自己拖延着不签协议达到维权目的已是不可行的了。
要把握住维权良机,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方能为自己争取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要尽可能的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