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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翻建宅基地房屋,是违建吗?强拆会全部暂停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一些偏远农村,农民为改善居住条件。 

在原来宅基地范围内将旧房拆掉重建,

或者在小院内扩建房屋,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不会履行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这类房屋就一定是违建吗?会被强拆吗?

就以上问题,我们分别来讨论。


翻建房屋就一定是违建吗?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建?


违建,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要合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部法就是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宅基地翻建、重建


该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就是说,在原有宅基地进行翻建、重建、加建的行为规范,需要地方省级政府进行规定。


2、未取得规划许可


该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现实中,没有证件的房屋


现实生活中房屋没有证件的原因很多:


  • 有些村民的房屋由于建成时间非常早,缺少相关证件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该类房屋一般不能认定为违建。


  • 有些村民的房屋在建设前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申请,也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口头同意,但相关部门在房屋建设完毕多年后,仍然没有给村民下发相关证件,该类情形,由于未取得相关证件的过错不在村民,因此也不宜将该类房屋直接认定为违建。


自行翻建房屋会被强拆吗?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北京某村当事人刘某在2016年对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自行翻建,没有获得城乡规划许可,当地执法大队以违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为由,限刘某15日内自行拆除。


刘某不服,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复议决定维持被诉限拆决定。


刘某仍不服,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撤销了限拆决定和复议决定。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 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所建房屋虽确属未批先建,但其系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用途系自住,房屋也未超过原有面积,更未加盖。


且该房屋系刘某及其子的唯一居所。如拆除,则刘某及其家人必将面临流离失所的可预见结局。


城管局应先选择采取责令限期补办规划手续等改正措施后,再针对相应改正的情况酌情作出决定。现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必然将对刘某的权益造成过度损害,应属明显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被诉限拆决定将导致刘某的生活处于危险境地;


其次,刘某是在原房屋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的情况下进行的翻建,限拆决定未充分考虑刘某的居住安全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再次,行政行为的作出应当符合法规规范的目的。城乡规划建设以及执法机关相应的执法行为均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人民群众有所居。安于所居彰显的是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亦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


  1. 对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不宜采取一拆了之这种“一刀切”的做法。


  2. 要综合考虑翻建房屋的原因(是否必要)、翻建行为本身的情况(是否存在过度扩建)、强拆对居住者的影响(是否有其他居所)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