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找拆迁律师事务所接案后不帮我告政府,让我去申请信息公开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我请律师事务所是来帮我打官司的,帮我告政府的,律师怎么先让我去申请信息公开呢?”
可能大部分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俗话说的好“不打无准备之仗”,对于征收拆迁更是如此。
大多数委托人只是见到一份征收土地公告或者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或者什么书面文件都没有看到,只是收到村委会的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冒然采取措施的,否则轻则举证困难,重则面临败诉。
只有全面了解征收拆迁信息之后,律师才能有的放矢,更有把握的开展工作。
想必一定有当事人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下面我们就先跟大家解释一下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部分信息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部分信息在申请人申请后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中与征收拆迁相关的信息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
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讲到这里,肯定又会引发一个疑问:既然行政机关都应该主动公开,为什么还要费心费力的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这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因为一方面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详细,不能全面反映征收项目的情况;
一方面这些信息公开是有时效的,可能被拆迁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时候这些信息已经在网站上被撤销了。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不申请信息公开,是无法获知的。
某村村民被村委会告知房屋土地要被征收了,在村委会办公室的公告栏上还张贴了经过县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
村民对房屋土地要被征收的事情毫无疑问的相信了。但是因为补偿标准不能保障村民们以后的生活水平,村民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在律师的指导下村民申请了信息公开,得到的答复是村民们的土地未经征收批准。这一答复让村民们大吃一惊。
因为村民对村里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从来没有怀疑过,而且村民的土地已经被施工队推平了,地上的几间房屋也被强拆了。
由此可见,申请信息公开是开展维权的第一步,如果没有看到法律规定的相关征地文件,申请信息公开是必不可少的。
土地或房屋是否被征收,直接决定了之后采取何种法律措施,所以大部分征地拆迁案件,在接案初始都需要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信息公开。
在此,希望被拆迁人对申请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也对律师事务所采取的程序能够充分配合,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实现维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