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d级,我却不知情,拆迁标准会被降低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快搬迁,房屋征收方经常用认定为“危房”的办法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政府认为是“危房”就可以进行强拆吗?
小心被套路了。本文帮你讲清楚危房的是如何鉴定与拆除的,避免自己被套路。
在农村,房屋的安全等级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A、B、C、D级,其中AB级属于安全住房,CD级就属于危房级别。
而危房的认定自然不是农民自己确定标准,而是要当地住建部门专业认定人员来认定的,具体认定标准为:
危房认定标准
1、C级危房
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没有下陷,承重结构完好,非承重墙体出现裂缝,屋顶出现塌陷等,不需要进行拆除重建,通过维修以后能够达到安全住房要求。
2、D级危房
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形,地基下陷,承重主体出现变形,承重墙出现较大裂缝,无法通过维修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必须要拆除重建。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所以,有权申请危房鉴定主体系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
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要按照法定程序,主要有六个步骤:
法 定 程 序
一是受理申请;
二是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是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是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是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是签发鉴定文书。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处 理 方 法
观察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
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可见只有“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才需要拆除房屋”,D级是整栋危房,而C级是局部危险。所以,只有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