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拆迁官司目的不是“以打促谈”吗,我们为什么想胜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城市建设的加速导致了房屋拆迁呈现出快速上升的状态。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打赢了官司最终能不能同时获取合理的补偿?这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
今天,律师给各位关心此问题的当事人分析清楚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打赢了官司极有可能获得被征收人理想的补偿金额。
具体理由如下:
在涉及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赔偿的诉讼中,一旦被拆迁人主张的金额全部或大部分被法院支持,那么最终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就是被拆迁人能获得的最终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条第三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可知:涉及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赔偿的诉讼中,打赢了官司是有赔偿的。
在其它程序性诉讼中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之诉中,一旦获得全面胜诉,那么被征收人将掌握补偿谈判的主动权,占据有利地位。
以新农村搬迁法律服务产品为例,协议搬迁是常见的新农村建设方式,通过协议搬迁改善百姓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由于协议搬迁的主体通常是村委会而不是行政机关,并且协议搬迁形式上存在着极强的自愿性。当百姓在新农村建设中遇到协议搬迁事宜时,通常进退两难,同意搬迁尚需自己补贴上毕生积蓄方可住进新居,不同意搬迁就会被落单,甚至连基本的生活保障诸如水、电、道路通行都得不到保障,而且随时有被村委会以断水断电断路的形式逼迁的风险。
同时由于协议搬迁的自愿性原则、非政府主导性原则,直接导致无法请求政府履行相应的安置补偿职责。
因此如不对协议搬迁行为进行系统的合法性、公平性认识,可能百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搬迁律师却可为被搬迁人设计合理的程序性诉讼,从而使被搬迁人获得满意的补偿。
前述说明可知,程序性诉讼中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之诉中,一旦获得全面获胜,那么新农村建设的被征收人将掌握补偿谈判的主动权。
同时在服务过程中律师会帮助被搬迁人选择适合其具体情况的法律服务方案,以便更有效地维权,避免陷入打赢了官司久久得不到合理补偿的尴尬局面。
综上所述,只要打赢了官司极有可能获得被征收人的理想的补偿金额。
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诉讼维权牵涉众多专业的法律问题,打赢官司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只是最为基础的问题之一。
一定要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操作,而尽量不要尝试自行发起诉讼维权。
因为征收拆迁领域涉及的诉讼程序极为复杂多变,一旦选错了诉讼程序,极有可能会对维权的全局起到反作用,那样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