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怎样维权,怎么具备维权素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遇到征收拆迁,被拆迁人往往面临三种情况:
①补偿满意,不会降低生活水准,符合心理预期,顺利搬迁;
②对补偿不满意,双方谈不拢,迟迟签不了协议,形成僵持;
③遭遇违法行政行为,被不公正对待,自身财产损失,心中愤懑。
第一种情况最理想,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后搬迁。但现实中,面临第二、三种情况的被拆迁人也不少。情况不妙时,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是大多数被拆迁人的底线。
①拆迁法律维权可能出现几种结果?
②什么样的被拆迁人更易维权成功?
作为被拆迁人,应当清楚以下四个维权后果,在开始启动法律程序时就应做到心中有数。想清楚后果才能更好地应对,最终促成预期。
维权结果1:房子没保住,被行政强拆
一些地方征收土地和房屋没有遵循合法的程序,而是采用“以拆违代拆迁”的手段,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危房”,从而将其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强制拆除。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强拆”。
被拆迁人往往会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拆除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政府官方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启动法律程序,往往也是对合法权益最大的维护,例如
被拆迁人拒绝签收《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不代表不对被拆迁人发生法律效力,被拆迁人应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政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想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就要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对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法律的视角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充分有效地行使被拆迁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权利,那就有机会获得意想不到的结果,比如复议机关或者法院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维权结果2:保住房子,但多年不拆没人理
保住房子久征不拆,是部分被拆迁人的第一诉求,因为部分被拆迁人世世代代均居住在被征地区,因此基于此情结而并不愿被拆除房屋,此时通过律师的介入而保住了房子,是被拆迁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而另一部分被拆迁人则是希望被征收且拆除房屋,这样可以改善居住环境,但是由于期望值过高导致拆迁人无法满足,如果拆迁人对房屋征而不拆,此时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以及第四条。
维权结果3:所有程序走完,最终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拆迁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这种情况是有存在可能性的,部分当事人在咨询过程中会拿出法院的司法强拆裁定书,此时已经失去了依法维权的先机并且案件的下一步走向会比较难操作。因此在这里,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务必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做专业的事,解决征收拆迁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结果4:签订满意的拆迁补偿协议
此种情形也是皆大欢喜的情形,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谈好补偿金额或者安置面积的前提下,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再由拆迁人进行合法拆迁,也就是我们一直强调的“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此处提醒被拆迁人务必不能漫天要价,但也要向拆迁人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这样才能搭建出双方沟通的桥梁进而进行有效的谈判,达成满意补偿协议。
征收拆迁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如果具备以下两点基本素养,则更容易维权成功。心态不乱,知己知彼,稳住节奏很重要。
素质1: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都是政府基于地方建设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这个过程中,政府和被征收人是地位、信息不对等的双方。
被征收人作为普通老百姓,选择法律手段维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等:法律让政府和被征收人能够平等对话;律师的专业素养让被征收人获知更多信息。
但提起法律程序这件事本身,却必然会让被征收人承受一定的压力。这个压力,一方面来自政府作为国家公权力机构天然具有的权威;
另一方面来自被征收人时间金钱的耗费和结果的未知性。法律程序一走,往往不是几个月就能把事情解决好的,动辄一年半载甚至更长。因此,在这不短的时间里,稳住自己的心态至关重要:既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又要怀有达成诉求的希望。
自己的心态稳定了,心中有数有底气,就不会因征收方的一些技巧性施压而处于被动,始终保持自己合法维权的节奏,尽力而为。
素质2:有基本的法律常识
我国普法三十多年来效果显著,但总体来说普法道路依然任重道远。
在盛廷律师接触的诸多拆迁案例中,不乏被征收人因缺乏法律常识,延误了合法维权的时机,使自身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比如:保持“民不与官斗”的落后思想;因不懂法而被违法行政行为震慑;误解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履行职责;误解律师行业工作无用等等。
这些误区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根深蒂固的思维想法不太可能朝夕之间改变,但多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更多的法律常识,绝对是于个人和家庭都有大益的。
信息化时代智能手机的普及,让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和方法都更加丰富和便利:成百上千的普法公众号、各类专业的法律APP、形式各异的法律网站……想要获取的信息,只要有心都能找到。
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地拆迁领域,有维权需求的被征收人,都不要轻易放弃采用法律手段的权利。只要有理有据、合情合法,自己应有的权益就应当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