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呢?法律规定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拆迁方却变着名目少给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谨防“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有经验的拆迁律师会提醒当事人的一句话。
这句话揭示了征地拆迁领域的一个内幕:当拆迁方面临推进拆迁工作进度的压力时,会把“拆迁奖励”单独拿出来强调和夸大,催促(利诱)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
但事实上,拆迁奖励本来就是被拆迁人依法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的一部分。所以,拆迁方就这么用“羊毛”来糊弄“羊”,良心不会痛吗?
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签字搬走,拆迁方往往这么说:
“早点签字就能拿到这么多拆迁奖励!逾期不签,不但拿不到奖励,补偿还会降低,你们考虑清楚吧!”
这番话很具有迷惑性,是一种心理上的施压。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都会选择赶紧签协议,确保奖励先拿到手,避免鸡飞蛋打。
关于拆迁奖励,我们有必要看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重点在最后一句,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助和拆迁奖励。
为什么有这样一条规定?可以从国家立法初衷的角度分析。国家立法的初衷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怎么提高安全感、幸福感?进行地方建设,发展经济。
怎么进行地方建设?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地拆迁。
怎么实施征地拆迁?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怎么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依法合理补偿+补助奖励。
所以,规定拆迁补助和拆迁奖励,虽然有在补偿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目的,但同时也是国家给予百姓的福利和实惠,希望被拆迁人生活过得更好。
遗憾的是,征拆实践过程中难免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甚至有拆迁方进行技巧性心理施压,攫夺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违背了立法初衷,伤害了百姓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
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方面,国家其实已经制订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明确要求:
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句话是国家对被拆迁人的保护和承诺,是政府实施征地拆迁、进行补偿安置应遵循的原则。
前面提到,拆迁奖励就是房屋补偿款的一部分。政府每进行一个征收项目,安置补偿的资金来源和总额都是有严格规范的。资金预算会根据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底价、房价、人口数量、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并经由财政部门及上级政府部门审批。
而在制定预算的时候,显然是不会单独考虑拆迁奖励这一项的。那么,拆迁奖励是从哪里来的呢?
拆迁方会从被拆迁人本身应得的房屋补偿款中抽出一部分,另外设立成拆迁奖励,这就是拆迁律师为什么说“羊毛出在羊身上”。
如果拆迁方给予的整体补偿款是合理的,不管包装成“拆迁奖励”的名目也好,“奖励费”的名目也好,被拆迁人不会受到什么损失。
就怕拆迁方给予的整体补偿款原本就不合理,却还以拆迁奖励的名目对被拆迁人施压,促使被拆迁人放弃对合理补偿的争取,仓促签订协议,会对后续维权造成一定困难。
遭遇拆迁方心理战,利益受到损失的被拆迁人,一定想痛斥一句:“良心呢?”
其实,补偿合不合理,被拆迁人自己都是有数的,不讲道理、漫天要价的毕竟是少数。但因为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信息的不对称,当被拆迁人对自己的补偿款表示质疑的时候,拆迁方一般会说:“按照规定只能补偿这么多!”面对这样的回应,被拆迁人往往束手无策。
几回下来,被拆迁人心理上就扛不住了,想着:既然不能提高了,还不如签字搬迁,拿到拆迁奖励也好。等发现利益受损的时候,因为是自愿签字,协议已生效,再进行维权会比较困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难道,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就毫无办法了吗?有的。
首先,被拆迁人一定要对自家房屋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评估好房屋的价值,对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是否合理做个判断;
其次,面对看似“高额”(尤其补偿明显过低,偏偏奖励很高)的拆迁奖励要冷静,不要被拆迁方的技巧性施压左右;
再次,如果拆迁方的补偿不合理,要敢于协商谈判;
最后,谈判是双方的博弈,被拆迁人如果谈判失败,但依然不想放弃维护权益的话,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永远不要忘了,法律是你最后的维权手段和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