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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拆迁的副镇长“广交朋友”,“交”出了1160万元的受贿和有期徒刑8年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要干好基层工作,尤其是规划拆迁工作,一定要摆脱原来党校教师和机关干部的书生气,尽快‘接地气’。”


这句话本身没毛病,但是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原副镇长李丹却曲解其中的意思,走上了歧途。


在其主管的拆迁工作中,李丹打交道最多的除了村民,就要属商人和老板了。他决定放下“架子”,和老板们“广交朋友”。


这一“交”,“交”出了1160万元的受贿和有期徒刑8年。


伏法!判8年罚80万


“我从一个一无所有的农村穷孩子,经过组织的教育、培养、锻炼走到今天的位置……一个‘贪’字却让我失去了对权力的敬畏……今天站在被告人席上,我感到恐惧、羞愧、痛苦、悔恨,生不如死又无济于事。”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李丹提起公诉。法庭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160万元,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李丹当庭痛哭忏悔。


2012年底,李丹被任命为张家湾镇副镇长,主管规划拆迁工作。


在担任此职务之前,李丹在其他岗位上曾因为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到任副镇长之初,李丹也曾立志当一个好官,好好干一番事业。


但2018年6月,李丹就被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发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违纪行为,被采取留置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1160万元赃款全部追缴到案。


迷失!猖狂“两头拿钱”


拆迁领域的问题敏感、复杂,之前没有接触过规划拆迁相关工作,让李丹的工作一度受挫。


一位朋友劝他:“要干好基层工作,尤其是规划拆迁工作,一定要摆脱原来党校教师和机关干部的书生气,尽快‘接地气’。”


朋友的一番话“点醒”了李丹。然而,他却是这么“交朋友”的:


和拆迁户老板韩某“交朋友”,看在“朋友”面子上,李丹帮忙在厂房拆迁方面打个招呼。过后韩某送给李丹20万元感谢费。


和福建商人陈某“交朋友”。应“朋友”请求,李丹出面大力协调帮陈某顺利拿到2亿多元的拆迁款。过后收下陈某200万元“辛苦费”。

……


到了后来,李丹越发猖狂。


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因拆迁数额僵持不下,都找到李丹重金求助。两方的好处李丹都不想放弃,便想办法以双方都满意的拆迁条件达成协议,最终既得到了被拆迁方的900万元“感谢费”,也得到了拆迁方的10万元 “奖励费”。



根源!非法“协议拆迁”


仅仅因为管拆迁,一个副镇长就能敛财超千万?李丹案的公诉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了三点深层原因:


  • 一是权力观严重错位,对法律无敬畏之心,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 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履职缺乏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 三是商业拆迁补偿政策不透明,补偿弹性较大,为权力寻租提供机会。


拆迁工作涉及重大经济利益,行政权力往往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公诉人提到的商业拆迁,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是指拆迁方未经过征地预审、拆迁许可以及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的拆迁形式。


协议拆迁主要是由开发商出面主导的,更具有商业活动的特征。拆迁方采用这种形式,往往是为了降低拆迁成本,节省审批时间,加快拆迁进度。


在法律关系上,协议拆迁属于民事协议,协议的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在公平自愿的条件下签订。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被拆迁人很难起诉拆迁方。



救济!被拆迁人怎么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拆迁方私自进行协议拆迁,不履行法定程序,就会产生前面公诉人所说的补偿标准不透明、补偿弹性大等问题,很容易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腾退”等面目出现的协议拆迁,当事人若果遇到协议拆迁,一定要提高警惕:


首先,要全面了解拆迁的性质和情况,看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征地拆迁政策。千万注意识别所面临的拆迁是不是协议拆迁,如果是,那签协议就要谨慎。民事协议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如果对协议中的补偿数额不满意,就一定不要随意签字。


其次,实践中经常出现还没有签协议拆迁方就违法强拆的情形。如果遇到,被拆迁人要冷静,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然后尽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最后,协议拆迁的协议是可签可不签的,如果面临着拆迁方施加的压力,被拆迁人可以想办法暂时拖住不签,争取时间去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遇到拆迁,不必慌张,各地拆迁政策不同,且拆迁案件本身复杂,切勿简单套用,建议寻求专业法律的救助,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