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如何撤销点之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一个合法征地拆迁行政行为的实施,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示开始。这个文件包含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期限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与被拆迁人息息相关。
盛廷律师将针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常见违法点,进行系列解析。本文讲解违法点之三: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1998年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建设不顾及科学规划问题,许多项目盲目上马。这样造成的后果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后遗症越来越显现。
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典型的反面教材,前些年居民反映:家门口的路一年修三次,“春天,圈起来修了半个月马路牙子;夏天,围起来改造燃气管道;秋天又搞慢行系统改造,一直车挤车,通行慢得很。
现在,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规划先行”。
所有建设项目都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开展并推进。征收,一般是为了进行新项目的建设。新的建设项目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即是否符合我们通常所说的“四规划一计划”。
四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四个规划。
一计划是指如果建设项目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或旧城改造,那么除了要符合四规划外,还要符合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如果建设项目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那么征收决定就是不合法的。
很多人也许知道“四规划一计划”,但其中的区别大部分人很可能不清楚。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发改委编制,是安排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的规划。
形式上分为短期的年度计划、中期的5-10年规划和10年以上的长期规划。
内容上包含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部分。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我们常见的规划文件名称。
目前,我国已经先后编制了十三个五年计划或规划。这些规划交代了国家战略意图,明确了一段时间内政府的工作重点(实际上也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是面向全国各族人民的施政承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部门编制,是各级行政区域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
各个产业部门都需要使用土地,国家通过这个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包括农业与非农业之间配置,农业与农业内部配置(比如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
这个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三、城乡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进行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的规划,属于重要的公共政策。
这个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例如《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城南社区村庄规划》。
四、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是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简称为专项规划。
举个例子,农业方面的专项规划,比如《“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具体到土地利用方面的专项规划,比如《建德市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规划》《梅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国家或某一地区,对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所作的规划和安排。
其实就是上文介绍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在各个年份的实施计划。
例如《山东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深圳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房屋征收决定》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不是一句浮于表面的口号。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作为被拆迁人,要留意本地政府作出的这些公告、听证会等行政行为,加以关注和重视,如果有异议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