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别让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成为您房屋征收的牵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中,未登记建筑被一些征收部门 用作左右被征收人签约的筹码。是不是所有未经登记(以下简称未登记)建筑,都没有补偿呢?是不是所有未登记建筑都是违法建筑呢?律师今天为大家做一解答。


所谓未登记建筑,简而言之就是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未登记的建筑调查、处理程序

(一)组织调查。一般来说,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首先需要成立调查组。实践中,调查组通常是由市、县的主管领导负责,联合规划、房屋征收、住建、国土、行政执法、公安、监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二)调查内容。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未登记建筑的建设时间、地址、用途、面积、结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所有人与使用人的关系和证据等情况。


(三)调查认定。认定应当根据该建筑建设时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文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确定该建筑属于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又可分为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和严重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


需要重点提示被征收人的是,根据各地关于未登记建筑认定的相关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违反规划但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即这些建筑是可以获取相关价值补偿的: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建设改变规划方案部分的建筑,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但未经规划部门处罚的;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建设改变规划方案部分的建筑,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但未经规划部门处罚的;


3、其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建设影响城乡规划,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未经规划部门处罚的建筑。


(四)认定结果的公示、告知及公告送达。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将拟认定的结果书面通知被征收人,并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无法通知被征收人的,可以在其建筑和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告知。一般来说,如果被征收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后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举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认真研究,决定是否采用,并回复被征收人。


(五)处理决定。经过上述程序后,即可做出如下几种认定结果:


1、对认定为属于合法的建筑,应当出具合法建筑书面认定结论,将认定结论和有关调查材料登记并形成档案,移交房屋征收部门,依法予以补偿。


2、对于一般影响规划且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罚款的,可视为合法建筑补偿。对于这类建筑,应当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3、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是由于临时建筑的特殊性,因此在补偿方面相对于普通房屋要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对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应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价值参考剩余使用期限确定。


4、对于认定为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结束语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和农村都存在大量手续不全、未经登记的房屋,被征收人要积极准备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历史文件,包括图纸、审批文件、处罚文书、航拍图、测绘资料以及相关证人出具的证明等,作为未登记建筑的认定证据。


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未经登记的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不服的,被征收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