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你都了解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发展建设需占用土地的,要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在征收时,国家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征收程序对公民的房屋等进行征收,并且会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因此,“征收”这一行政行为,不仅关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关乎被征收的民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同时,我国土地上的房屋等其他财产权又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有等多种所有权形式。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征收项目和措施也在增多,越来越多的民众遇到征收的情况,面临一辈子可能只会遇到一次的征收,不仅需要他们去分辨征收项目、类型以及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理,还需要知道以自己对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类型。了解为什么同样是征收,有的人遇到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的人是集体土地征收?这两者有什么本质区别?仅仅是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征收在补偿上的不同吗?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并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篇文章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
一、征收主体不同
集体土地征收:征收主体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主体一般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二、被征收对象不同
集体土地征收的对象是土地,地上房屋随集体土地一并收回,即“房随地走”。因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本身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的,因此,在征收之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发生了改变,由集体所有变为了国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征收,即“地随房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因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就是国有,因此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没有发生改变。
集体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与此同时,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中也有许多相同点。比如征收的目的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执行征收的过程中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征收者进行相应的补偿和安置等,德盛君会在之后的文章给大家进行梳理分析。
总之,被征收人在面临征收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情况,并了解征收方的征收项目、征收内容以及征收补偿方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准确、有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