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进行房屋征收,那么如何审查和界定公共利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直接或者间接地接触到房屋征收拆迁。在之前的文章里我们了解到,房屋征收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征收,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产生的。
在法律法规中,公共利益这个名词经常被使用到,但是细究起公共利益的含义,我们大多数人或许只能模糊地说出“是为了大家好,是为了很多人的一起的利益”。那么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呢?通常来讲,公共利益是指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具有普遍性、基本性、不可侵犯性的社会利益,是公共权利的基础和目的。
公共利益对民众、对国家来讲,都有着重要意义,这一点从《民法典》中就可以看出。《民法典》中规定了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共利益是大于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应当优先考虑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正因公共利益十分重要且是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所以征收拆迁中,“公共利益”常见于各种征收、拆迁的公告当中,征收拆迁便无形地与公共利益强行关联。出于淳朴的思想,老百姓在看到这四个字时也会觉得自己稍微吃点亏也就吃点亏,对于征收拆迁的合法性便疏于审查,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那么,法规中的“公共利益”又该如何界定呢?一般来讲,对于公共利益的审查和界定,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公共受益性。在前面我们已经了解到公共利益的含义。通常来讲,公共利益是整个社会成员公共享有的。那么公共利益就应当明确地符合这一特征,不能是只有特定的个别人的收益。
二、合法合理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财产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在法治社会,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必须要依法办事。公共利益的审查和界定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维护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作为个人,我们又如何区分“公共利益”的虚实呢?
以房屋征收为例,房屋征收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三是给予被征收者公平、合理的补偿。
那么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就可以从这三方面入手,来区分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首先,我们可以看这件事情它的受益人是谁,是否为整个社会成员。
同时,我们还可以了解房屋征收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算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也是有着明确的征收流程规定的,必须要按照规定流程办事。
最后,还可以看被征收人是否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补偿。
公共利益并不是单纯的“大家的利益”,也区别于多数人、共有的或共同承担的利益,但是公共利益必须具有公共性质,体现社会发展的整体要求和目标,但是不能牺牲个人的利益来满足公共利益的发展。
因此,最后提醒大家,凡是征收拆迁中征收方提及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拆迁的,被征收人一定要站在自己的角度考量一下。因为法律除了规定“征收拆迁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外,还规定了“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