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时,补偿协议签订是大事,这些地方千万要注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征收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等,也需要给予被征收者合理公正的补偿。给予补偿就需要签订补偿协议,正如之前的文章中所说,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征收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而征收的补偿协议也与被征收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对于被征收人日后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补偿协议是什么?为什么需要签订补偿协议呢?
补偿协议本身来讲是一种赔偿方式,是保护协议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签订补偿协议,可以帮助减轻协议双方的风险,增强双方信任,同时,还可以在协议双方对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时,作为标准来明确协议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这样我们就知道,签订补偿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在补偿协议签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首先,需要了解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
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对象一定具有征收主体资格的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我们要清楚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签订补偿协议时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完整的同时,也要注意补偿协议的是否细致、明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更为重要的是,被征收人需要关注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如何划分、划分方式是否合理。
虽然签订补偿协议本身就起到了一定的降低风险,明确双方主体责任和义务的作用。但是在补偿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为了以防万一,还需要注意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把自身风险降到最低。
总的来说,虽然征收流程中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但是针对不同的征收补偿情况,补偿安置协议上也会有细微差别。在履行补偿过程中也可能对具体补偿金额、方式等等出现不同意见,这时如果在协议中一一明确,能够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征收进度顺畅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