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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分家析产取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分割综合考虑双方离婚原因、目前各自居住情况、诉争房屋取得情况、现占有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发挥房屋使用效益和满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的原则等因素,房屋不宜双方共同使用的,由一方使用为宜,使用房屋一方应给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但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尚不具备属评估条件,房屋折价款可待房屋具备评估条件后另行解决。
0 2020-07-10 房屋拆迁案例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即擅自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处分,其行为侵害了共同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故签订分家析产协议书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考虑到分家析产协议书所约定内容的整体性,以及每一条款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其他人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应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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