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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拆迁争议:集体土地权益的捍卫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情概述:
本案涉及区某镇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龙某良与丈夫张某益离婚后,其户口仍保留在岳麓区某村,且根据张某益父亲的遗嘱,房屋应归龙某良与张某益所有。然而,房屋被强拆后,龙某良多次申请拆迁补偿安置未果,遂将某区政府告上法庭。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龙某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护。根据《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应享有相应的补偿待遇。龙某良虽已离婚,但其户口仍在原村集体,且根据遗嘱对房屋享有合法继承权,因此她应被认定为合法的安置对象。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龙某良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其房屋权益进行确认,并据此作出公正的判决。此外,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得到充分保障。

适用法律:

· 《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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