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拆迁,权益分割引纷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概述:
龙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共同居住在公公所有的房屋内,并共同出资加盖了房屋的二层和三层。后公公立下遗嘱将财产归儿子儿媳所有,但两人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因项目建设被征收,张先生独自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龙女士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拆迁补偿权益的确认。龙女士与张先生虽已离婚,但二人对共同出资加盖的房屋二层和三层仍享有共有权。拆迁时,张先生未经龙女士同意独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侵犯了龙女士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依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明确,并确认龙女士在拆迁补偿中的应得份额。同时,行政机关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充分调查核实房屋权属及相关人员情况,确保所有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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