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导致怎样的后果?房主复估等权利无法行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安徽省xx市xx区人民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没有将评估结果告知被拆迁人艾某某、沙某某,就作出了补偿决定。x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xx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将评估报告内容及时送达艾某某、沙某某并公告,致使两人对房产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据此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刘颖新律师评析:
此案其实是一种程序违法,但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对百姓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案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在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这一细节上,彰显了司法对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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