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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被迫签了拆迁协议但没拿补偿,房子强拆了还能打官司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李xx系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需要,李xx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大部分人已经签字搬走之后,李xx在征收方的逼迫下无奈也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由于补偿款过低,并没有领取。随后城中区改造指挥部直接将补偿款打进了李xx的银行账户,在李xx未同意的情况下,街道办直接强拆了李xx的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析:

一、被告征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也未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告征收程序违法;

二、被告未依法对原告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也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无权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三、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公然非法拆除原告房屋,使原告无家可归,无房可住,其行为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原告基本生存权利的践踏,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损失。

原告已经签订协议,是由于自身原因没能领取补偿款,但是城中村指挥部已经将相关的补偿款存入银行,因此不存在违法强拆的情形。拆除行为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街道办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房屋已经交付且原告同意拆除这一事实,且其也不能证明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的程序要求,故其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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