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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纠纷案的法律剖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本案发生在2022年,原告WD与被告HC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处动迁房,总价款为385万元。合同约定原告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并签订网签合同,但被告在签订网签合同时无法提供不动产产权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原告认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违约在先,因其无力支付购房款并意图转售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未能按约定提供产权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显然违反了合同义务。然而,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如其无力支付购房款并意图转售房屋,这表明其亦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均系违约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仅判决被告返还定金。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双方利益时的审慎态度,既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违约方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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