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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强占拒迁案——租赁合同解除与强制搬迁的法律适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此案涉及门面房的强占拒迁问题。被执行人王某某自2005年起承租该门面房用于经营,后因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出租人要求王某某搬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强制执行,对王某某进行强制搬迁。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搬迁义务及强制执行的法律适用。根据《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租赁合同因征收而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负有及时搬迁的义务。王某某在合同解除后拒不搬迁,已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王某某进行强制搬迁,是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还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