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补偿即遭强拆,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例描述:
王女士与丈夫在某土地上自建了约80平方米的房屋,长期用于家人自住。因未办理相关证件,房屋在2017年被当地镇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通知征收。王女士对补偿方案不满,拒绝签字。然而,在2020年4月,房屋被强制拆除,未收到任何文件,家中物品也被毁坏,王女士的母亲因此受到惊吓并生病。
刘颖新律师评析:
违法强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镇行政机关未提供强拆合法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王女士的房屋虽未取得证件,但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和认定,不能粗暴强拆。
补偿问题:征收应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王女士的房屋虽无证,但为长期居住使用,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低价赔偿。行政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信息公开问题: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本案中,镇行政机关未提供合法征地文件和补偿方案,违反了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