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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腾退政策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例概述:
甲村已被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但具体的拆迁时间和安置政策尚未确定。目前的规划是甲村回迁安置房为某二期安置房项目,然而具体的腾退政策还有待正式启动后研究。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通常属于此类公共利益需要。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甲村的被拆迁人有权获得上述各项补偿。

法理适用:
本案适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公共利益征收、补偿范围等法理。甲村的被拆迁人应密切关注政府公告和政策动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改造项目中得到充分保障。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