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能否对抗法院执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引言】
借钱给好友后,好友提出用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签订了,房产证也拿到手了,逾期不还钱
房屋就是你的了?
【案情简介】
小伟和小天是好朋友。2020年5月,小天急需用钱,向小伟借款10万元,出具了借据,并用其名下房产抵押,约定到期不还款,抵押房产归小伟所有,小伟有权出售该房产,小天不得阻拦。事后,小天将房产证交给小伟。
但在借款到期后,小天未能还款。无奈之下,小伟诉至法院,要求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法院审理】
本案中,双方在借据中约定用被告房产作为债务的抵押,系双方自愿签订的抵押合同。抵押权属于物权,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抵押权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本案中双方虽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并未到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权登记,因此抵押权并未设立,原告诉请的要求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法院不予支持。
【评析】
房产抵押借款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借贷双方(或愿意为借款提供抵押财产的第三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附加或单独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需载明抵押财产名称、位置、产权证号,所担保债务的范围,抵押权人及抵押财产所有权人签名等主要信息。如担保财产为不动产,合同签订后,双方应立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房产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7129-583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