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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子女有权要求过户。夫妻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所有或一方和子女共有的,子女是否有权就离婚协议单独主张权
1、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系夫妻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质上仅产生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后续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未实际成立。如因客观原因
基本案情 王先生以其子10岁王陆(化名)监护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王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王先生本人,后王先生去世。王陆的母亲江乙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
婚前房产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
【必读小案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作者:吴成臣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否可以撤销该赠与?目前,全国法院对该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
赠了房儿子不尽孝 老人后悔了 公证赠与的过户房屋想收回 律师提示三种法定情形能“反悔” 近年来,涉及房屋赠与、继承的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很多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
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将其婚前房产赠与给对方,如反悔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关于“反悔需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