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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最长年是多少年,超出部分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案情简介】

原告作为出租方与被告小赵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用途为加油站经营租赁期限为50年。被告将涉案土地转租给第三人某某分公司,其后两第三人在涉案土地继续经营加油站至今。已超过最长租赁期限,超过部分应无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认定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限可以超过二十年,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即使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限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亦应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出租年限,租赁年限不应超过二十年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意味着,无论是建设用地还是其他类型的土地租赁,其合同的最长期限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