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赠与房产后想反悔?满足这3个条件就能要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房产赠与并非“覆水难收”,《民法典》赋予赠与人三种法定撤销权,关键情形下可依法追回房产。第一种是“任意撤销权”:在房产过户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例如小张赠与女友房产并签订协议,但未过户也未公证,分手后可依法撤销赠与。

 

第二种是“法定撤销权”,针对受赠人“忘恩负义”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任一条件即可撤销。比如父母赠与房产后,子女拒绝赡养,父母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起诉追回。需注意,这1年为除斥期间,过期无法行使。

 

第三种是“穷困抗辩权”:若赠与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已过户的房产无法追回。例如老王赠与儿子房产后突患重病,医疗费耗尽积蓄,可依据此条拒绝继续办理未完成的赠与手续。提醒赠与人,撤销权需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不可单方口头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