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相邻权纠纷的处理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赠与房屋可能引发相邻权纠纷,需遵循《民法典》第288条的相邻关系原则。例如,赠与人未告知受赠人房屋存在采光权纠纷,受赠人入住后与邻居发生争议,可依据赠与合同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赠与人明知存在相邻权争议仍隐瞒,需赔偿受赠人损失。
常见相邻权纠纷包括:采光通风受阻、通行权受限、排水管道堵塞等。受赠人需举证证明纠纷在赠与前已存在,可通过调取物业记录、邻居证言、历史航拍图等实现。某案例中,受赠人发现房屋日照时间不足2小时,经专业机构鉴定,赠与人在赠与前已知邻居违建但未披露,法院判决赠与人赔偿房屋贬值损失20万元。
实务中需注意:1. 赠与前应核查房屋是否存在相邻权纠纷,可委托律师调取派出所出警记录、城管执法档案等;2. 合同中需明确约定“赠与人保证房屋无相邻权争议,否则承担维修、赔偿责任”;3. 纠纷解决优先选择调解,调解不成可提起排除妨害之诉,主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相邻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若纠纷源于历史遗留问题(如老房共用墙体),法院可能按“尊重历史、方便生活”原则调解,平衡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