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征收补偿的归属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赠与房屋被征收时,补偿款归属取决于产权状态。若赠与已过户,补偿款归受赠人所有;若未过户,补偿款归赠与人所有,但需按合同约定处理。例如,老张赠与儿子房屋但未过户,后房屋被征收,补偿款100万元归老张所有,儿子可依据赠与合同要求老张支付补偿款。
补偿方式选择影响权益分配:货币补偿需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产权置换需明确置换房屋的权属登记主体。某案例中,赠与合同约定“若征收,补偿款三七分”,法院按约定支持受赠人获30%补偿。若合同未约定,未过户赠与的受赠人可主张“信赖利益损失”,如已支付的装修费、物业费等,但需提供实际支出凭证。
若赠与附义务,补偿款分配需考虑义务履行情况。例如,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需赡养赠与人至去世”,若赠与人在征收前去世,补偿款归受赠人;若赠与人仍在世,补偿款可用于履行赡养义务。某受赠人在房屋征收后拒绝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从补偿款中每月划扣3000元给赠与人,直至其去世。
征收评估价争议可通过专业途径解决: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或专家鉴定,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赠与双方需在合同中约定评估机构选择方式,避免事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