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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赠与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44条,精神病人签订的赠与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可能有效。例如,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在发病期间赠与房产,其子女可申请法院认定赠与无效。若精神病人在清醒期间订立赠与合同,并经司法鉴定确认其行为能力,合同有效。

司法鉴定是效力认定的核心环节:需由三名以上鉴定人组成专家组,通过CT检查、行为观察、病史核查等综合评估。鉴定机构需在15日内出具意见书,明确赠与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及行为能力等级。实务中需注意:1. 医学证明需涵盖赠与前后3个月的诊疗记录,发病期赠与需提供住院病历或门诊诊断;2. 法定代理人需通过法院特别程序认定,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精神病人的医疗记录;3. 受赠人若明知赠与人精神异常仍接受赠与,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法院可直接判定合同无效。

某案例中,保姆诱导精神病人签署赠与协议,但未能提供赠与人清醒期的医学证明,且存在伪造签名嫌疑,法院最终判决赠与无效,房产返还给老人子女。此类案件中,“行为能力瞬时性”是关键争议点,需结合视频录像、证人证言等佐证赠与意愿的真实性。